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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分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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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由三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这三个级别;简而言之,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包括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这三个层级。

第一级为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为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以及仅在台湾地区设置的直辖市;

第三级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及(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此外,还有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以及仅在台湾地区设置的县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