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进行查询。
2025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ztwzy.cn/)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专科的录取批次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工作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2.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同时,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由于专业特点,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再次强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规定。
加分政策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的录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往届生招生的录取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大学生服兵役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与公平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
第四条 规定适用于学校三年制全日制专科生。
第五条 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每位学生只有 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由接受系部考核确定),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本专业的前5%,成绩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 [(课程 A 成绩*课程 A 学分)+(课程成绩 B*课程 B 学分)+(课程成绩 X*课程 X 学分)]/总课程学分;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情况 以及学科发展等,需对部分专业作出调整时,相关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要求的(由接受系部考核确定);
(四)留级、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转专业的情况;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达不到转入专业考核标准;
(二)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三)学校在录取前与学生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四)三年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五年制专科不允许转入三年制专业;
(五)文科生不得转入只招理科生的专业;
(六)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违规违纪的;
(七)已经转过专业的;
(八)从其他学校转入的。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八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制定考核方案: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转入专业的考核方案,上报教务科并公示;
(二)公布转入学生人数: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各系(部)向教务科报送本系(部)各专业拟转入学生人数,教务科汇总审核后公布;
(三)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14周, 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并交到转出系(部);
(四) 转出系(部)审批:每学年第二学期15周,转出系(部) 完成对本系(部)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审批,并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教务科;
(五)教务科审批: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教务科完成对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审批,并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拟转入系(部);
(六)转入系(部)组织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转入系(部)按照转入专业考核方案安排考核,并将考核合格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名单交到教务科。
(七)教务科公示:教务科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五)教务科将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并负责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存档;
(六)转出、转入系(部)做好相应学籍手续和班级的交接;
(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第九条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科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
第四章 转专业资格的取消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获得批准后,学籍异动前,须继续原专业学习并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要求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
第五章 转专业后期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系部、专业 、班级做相应变更,转入系部负责学生证更换。
第十三条 转入年级的确定是以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原则,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修课程 相比,出入超过 1/4的,学生应降级,编入新专业下一年级,
出入不超过 1/4的,可编入新专业相同年级。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转专业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必须补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