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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时间: 招考资讯

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xmist.edu.cn

二、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