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
登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jyc.qzmc.edu.cn/
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类别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特别贫困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5%,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一般贫困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 2500元/生・年。
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名额占在校生总数的43%,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总数的3%,奖励额度为12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8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总数的7%,奖励额度为400元/生・年;三好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奖励额度为100元/生・年;优秀学生干部占在校生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100元/生・年;单项积极分子占在校生总数的15%,奖励额度为50元/生・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鼓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所设的奖学金。
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问题,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得到师生的好评;
(4)该学年无补考者;
(5)曾有过考试作弊现象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章 评定办法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般在每学年初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具体程序是: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系部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
(2)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
(3)在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根据成绩排序等综合条件推选候选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推选出获奖学生上报校党委会通过。
(5)经党委会批准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系部统筹分配后补报。
(6)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评审中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具体程序是: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系下达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
(2)各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系内各班级。
(3)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4)在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根据成绩排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综合条件推选候选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并提交校党委会通过。
(6)经党委会批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系部统筹分配后补报。
(7)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评审中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程序是: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系下达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2)各系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系内各班级。
(3)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
(4)在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成立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生活情况(是否生活俭朴,有无高消费现象等)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人选,划分档次,于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并最终确定系内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于系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提交校党委会通过。
(7)经党委会批准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系部统筹分配后补报。
(8)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各班级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里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要求,按照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三个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2)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班级下达本年度的奖学金名额。
(3)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和奖学金名额确定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系部。
(4)各系组织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议、审核。最终确定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系上报获奖学生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上报校党委会。
(6)经党委会批准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名额不再补报。
(7)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办理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具体程序是:
(1)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名单,各系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并发放银行卡。
(2)各班级派专人负责签字领取储蓄卡。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中抵扣。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可暂停助学金的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提前结束学业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6、劳动观念差,不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劳动教育和其它活动者。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与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各系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系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各奖、助学金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操行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三条 各系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四条 各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只能把国家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费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条款以本条例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附件1: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班 别
系、 级、 班
缓缴学费情况
宿舍号
幢 号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应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实际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经民主评议,意见如下: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
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