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w.scsc.edu.cn/
二、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均在本班级排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七)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通过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分配名额以及审核批准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意见。
第六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生处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宿管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意见。
第七条 各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各系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各系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于每年9月启动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采用四川省资助系统线上申请、线下评议相结合进行。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资助系统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打印申请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以“优中选优”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以下步骤组织评审。
1.成立机构。成立当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当年度领导小组及委员会成员名单无变化则无需公示。
2.制定方案。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起草当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3.分配名额。由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各系名额分配。
4.各系推荐。学生自愿申请,各系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议,差额20%评选出本系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系上报资料、评议及公示流程后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6.学院审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院接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于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一次性拨付至学生本人社保银行卡,由学生处将获奖记录记入。荣誉证书由教育部印发,学院组织表彰并对获奖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施行,原《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川体职院学﹝2020﹞1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文件执行期间如国家政策文件有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2022年9月26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100元、3300元、4500元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通过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分配名额以及审核批准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意见。
第六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生处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宿管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意见。
第七条 各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各系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负责人任组长。
第八条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其所带班级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和初评,成立由不少于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1)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采用四川省资助系统线上申请、线下评议相结合进行。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资助系统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打印申请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实行校级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以下步骤组织评审。
1.提前宣传。每年8月中旬-9月初,向所有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学院官网、新媒体平台、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宣传彩页等方式向新生宣传,并开通咨询热线。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2.成立机构。成立当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当年度领导小组及委员会成员名单无变化则无需公示。
3.制定方案。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起草当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4.分配名额。由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各系名额分配。
5.班级评议。通过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对全体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每个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认真评议。
6.各系评审。各系评审工作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等额评选出本系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系上报资料、评议及公示流程后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8.学院审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接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通过四川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足额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社保银行卡。学生处将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档案,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备查。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处每年将对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受助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
第十五条 经查实学生受助期间,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高消费行为,学院将对学生做降等或取消受助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资助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开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施行,原《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川体职院学﹝2020﹞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文件执行期间如国家政策文件有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