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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转专业条件要求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出来

时间: 招考资讯

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进行查询。

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2025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转专业条件要求及程序时间安排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更大的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利于其学习和发展的;

(二)学生确有专长,已取得拟转入专业的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获得 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等;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材料),或确有特殊困难,学院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 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四)申请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经学院认定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二年级(含)以上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如贯通培养、专升本等);

(三)跨招生类别的,即艺术类、普通类等相互跨类别;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六)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八)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在与同一个企业合作办学的同一招生类别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可以 在省级统考(联考)科目相同且同一录取规则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春季高考的学生可在同一招生专业类型专业范围 内申请转专业。


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三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 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启动专科转专业工作,第二学期末启动本科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对专业建设水平、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各专业可接收人 数。可接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当前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转出学生人数由所在系总体调控。

第九条 各系要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各专业可 接收人数、考核方式(笔试、面试、专业特长或专业技能展示等)、考核要求及考核安排等。转专业实施方案经本系转 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各系网站公布。逾期未报者,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十条具备基本资格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各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转出及转入 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有关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各系确定拟接收名单后,应在本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 果有异议,转入系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系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教务 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籍管理人员做学籍异动,并将转专业通知发放到 学生原所在系及其他相关处室。

第十三条 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基本要求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