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要 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民族学理论与知识,能够运用民族学方法调查和分析 问题的实践能力的人才。本专业学生要有开阔的学术视野,了解相近学科知识和当代学术发展 前沿,学生不仅具有在本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继续深造、发展的科学素质,而且能够成为从事党 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文化等方面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民政等行政机构管理以及基层 民族社区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民族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民族学学科的全面训练,具 有良好的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和运用民族学田野工作技术探析问题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 国语并了解国内外民族学发展的前沿,熟知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具有在学科领域继续深 造、发展的科学研究素质,能够从事党政部门管理工作和基层社区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民族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

2.掌握民族学研究方法和民族志技术;

3.具有运用民族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民族学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

6.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宽厚的学科知识和反思批判的学术素养;

7.具有在学科领域继续深造、发展的科学研究素质和能力;

8.具有在党政部门特别是民族、宗教、民政等行政机构管理以及基层民族社区工作的良好 能力。

主干学科: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

核心课程:民族学导论、考古学导论、社会学概论、语言学概论、中国民族志、世界民族志、民 族学与人类学史、中国民族史概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质人类学、民族学调查方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至少从事三个月的田野调查(二年级和三年级)。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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