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我校在本科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进行调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调档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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